民生关注(一)长沙出台低保新规 13类情形不享受低保 特殊困难对象 保障标准最高提高五成
2008-5-6 16:09:15


   昨天上午,长沙市政府发布了最新修改的《长沙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13种情形被列入不享受低保范畴。而对于特殊困难对象的保障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保障标准最高的增加了50%。

   此次修改的《长沙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家庭拥有机动车辆、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有吸毒、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未改正的;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权益和财产的;在劳动年龄内,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等13种情形不得享受低保。

   目前,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区为每人每月220元、四县(市)为每人每月170元;这次修改中对特殊困难对象进行了重点倾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保障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0%,五区为每月330元、四县(市)为每月286元;散居城市”三无”人员、重残、重病人员基本保障则提高30%。本次修改,更多的体现了”应保必保”、”自力更生”的低保原则。新修改的办法已从5月1号执行。李小平 霍君报道。 

来源:湖南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