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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我们的维权留言版的时间了,这一周又有哪些观众在房产方面遇到了头痛的问题呢?我们一起来关注。
【维权版】
① 长沙银红小区 胡女士投诉:房子出现漏水情况。13873118002
② 长沙东方新世界周女士投诉:小区内所有的管道煤气、有线、物业等所有都没有完善。 13786166797
③ 长沙加洲阳光 刘先生投诉:小区内水、电等很多问题解决好,现在开发商强制他们收房 13755191505
④ 常德阳光新都 徐女士投诉:开发商的房子还没经过竣工验收就强制要求她们交房。 13875199684
⑤ 长沙柠檬丽都 冯先生投诉: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交房,但却从合同交房的日期收取物业费。 13875987875
⑥ 长沙周南生活圆 张先生投诉:小区天燃气一直没安装到位,房产证也没有办理好。 13607431831
我们希望这样投诉电话越少越好,这样就说明房产市场越来越规范了,当然,您在购房或使用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麻烦,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维权热线0731-4802133。在上一期节目中,我们提到了防雷费的问题,很多热心的观众打来电话询问此事,那么,防雷费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收费,它的存在是否合理?又为什么会出现多家房产开发商拒交防雷费呢?
2007年刚一开始,湖南房地产界就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省内多家房地产开发商联合起来准备进行一场关于防雷费的集体诉讼。这种联合行动在习惯于单兵作战的房产界是十分罕见的。那么是什么促使他们这样,防雷费又是什么收费呢?
防雷费,是气象部门为建筑物进行防雷检测或安装防雷设施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的建筑物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工作。而对费用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我省通行的做法是,开发商在开发新盘时必须先期交付防雷费,否则无法办理相关证件,进行房屋预售。
这种防雷费是否是一种行政强制收费,为此我们专门咨询了这方面的专家宋励教授。
从宋励教授的观点看,防雷费的收取并不合理,那么,它的存在又有何法律依据呢?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海坤
这一收费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气象部门检查是行政行为。
看来,防雷费的收取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它的收取是否合理还有待讨论,那么,开发商有是怎么看待这一收费的呢?他们又为什么会拒交防雷费呢?
湖南省工商联不动产业商会会长 乐根成
这一收费是服务性收费,我们有权利选择服务者,气象部门只是起到监督作用。
那么,对此气象部门是如何看待的呢?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防雷费是一种服务性质的收费,只要有相关的资质就可以进行防雷设施的安装和检测,气象部门也可以成为提供服务者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它在中间主要是起到监督作用。为此,湖南省建设厅专门下发了湘建设[2005]244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不得再另行设定防雷资质和颁发资质证书。而不久后,气象部门又针对该文件发出通报,驳斥了建设厅的文件是不合理的,并指出防雷是很有必要的。而与此同时,这一费用的收取将会转嫁到购房者的,这势必增加了普通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我们且不说开发商拒交防雷费是否合理,从节约型社会来看,房屋成本的降低应该就是一种节约,这样也减轻了普通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毕竟一套房子是很多人奋斗一辈子才得来的。我们只希望有关部门能审时度势,制定出台更适合目前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来;也希望开发商能切实为百姓的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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